勞務派遣的服務流程
(一)用工單位向我公司提出人才派遣的意向,由用工單位提供崗位標準、勞動條件、各項管理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規定、標準等相關材料,雙方了解基本情況; (二)協商一致后,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人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各一份,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編制《被派遣勞動者明細表》及《派遣費用明細表》,由我公司制作被派遣勞動者職工花名冊。如由原單位員工轉為派遣的,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再與我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 (三)根據協議可以由用工單位推薦優秀員工,也可以由我公司從人才儲備庫中為用工單位挑選合格的員工或向社會招募。 (四)被派遣勞動者填寫《派遣員工個人信息登記表》,我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被派遣勞動者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或未開具社保減少表的,待其辦理完畢再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五)我公司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合同鑒證、合同規檔等工作,將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六)用工單位核定完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和社保基數后,傳真或發郵件至我公司,我公司按照核定的工資和社保基數進行結算。 (七)向用工單位開具《付款通知書》,通知其向指定帳戶匯款,派遣費用包括派遣服務費、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和各類社會保險費等。款到后開具地稅服務發票,按"管理費、工資、保險"分別開據。 (八)我公司為被派遣勞動者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匯總單位保險在月底申報。 (九)其它服務事項依照《勞務派遣協議書》中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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